海 盜肆虐加勒比海的時代正是冷兵器與熱兵器交錯的時代,這也正是海盜的魅力之ㄧ。對照歐洲大陸正是血腥殘忍的三十年戰爭,瑞典的古斯塔夫掀起了巨大的陸軍戰術革命。當然在船上空間狹 小,外加上容易晃動,因此武器的選擇上與陸上依然有所差別。首先,為了移動靈活,因此海盜們是不穿盔甲。儘管在三十年戰爭中已經火器的運用,特別是輕火器 有著長足的進步,使得盔甲的防禦效果日趨降低,而朝著輕量化的方向演進,但是加勒比海海盜在陸地上的主要對手-西班牙的步兵之花依然穿戴著盔甲。而在武器 上,也通常力求短小易藏,因此短槍與彎刀變成了他們的主要武器,但是這不代表海盜們並不使用長火槍。相反地,加勒比海海盜是狙擊能手,這是可以想見的,因 為加勒比海海盜Buccaneers正是獵人出身,眾所皆知即便到現在,優秀的狙擊手幾乎都是由獵人中遴選出來進行軍事訓練的。
儘管帆船時代火砲是決定勝敗的主要因素,但是兩船交纏,登船肉搏的時候,埋伏在桅桿的火槍手,依舊是可怕的威脅,特別是對於敵方的指揮階層,而其最著名的 獵物就是在特拉法加贏得空前勝利卻壯烈殉國的英國海軍名將納爾遜。加勒比海海盜Buccaneers也是以他們精準的射擊聞名。與當時軍隊中流行的滑膛槍 不同之處,在於他們使用長鎗管有膛線的火槍,好處是射擊精準,但是缺點是裝填的速度非常緩慢,當時的火槍都是前膛槍,火藥與彈丸都是由槍口填入,而為了讓 彈丸能夠咬合膛線,子彈必須與槍管內徑相同,不利於裝填,而一般的滑膛槍可以使用口徑較小的彈丸,裝填速度自然就較快。Buccaneer本來是陸地上的 獵人,當他們受到西班牙的壓迫,開始當海盜攻擊船隻的時候,主要是以沿岸為基地,划小舟襲擊停泊的船隻。據說他們的射擊之精準,足以在搖晃的小舟中將意圖 使離的帆船上繫風帆的纜繩射斷,讓船隻動彈不得,只能眼睜睜看著海盜逐漸迫近。因而在Buccaneer中有著四支火槍等若一門火炮的說法。
除此之外,海盜們也使用原始的手榴彈,當然是非常非常原始。不過就是個罐子裡面裝著火藥跟有殺傷力的鐵片或是石片(當然其實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塞進去 了),要用的時候點燃引信然後丟出去。這種手榴彈的重量當然不輕,因此也丟不遠,爆炸的時間也隨著引信長短而不固定,加上當時的火藥威力,爆炸的殺傷半徑 也不大。但在開闊的戰場上或許難見效果,可在空間狹小的船艙之間,卻成了非常有效的武器。
作為烏合之眾的海盜(其實一直到十九世紀初的海軍也是如此),船員們當然不可能有標準化的制式武器,而每個船員必須要自己準備自己的武器。在海盜公約裡面通常都會有一項,那就是”每個海盜必須隨時保持衣物、手槍及彎刀清潔可用的狀態。”
2007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海盜的個人武器
骷髏海盜旗的迷思
這是我們經常在跟海盜有關的電影、小說裡面看到的情節,而黑底繡有白色骷髏頭的旗子幾乎成為海盜最鮮明的特徵。而這個最為人所知的經典海盜旗之所以這樣深 植人心,恐怕都是受到了小說金銀島與小飛俠彼得潘的的影響吧。但是事實上,骷髏頭與交叉股骨只是海盜所用多采多姿的旗幟的一種。個別的海盜船長往往也會採 用自己獨特的設計,除了骷髏頭與骨頭外,還包含下列的元素,例如流血的心臟、血滴、沙漏、彎刀與長矛、甚至整副的惡魔骷髏(基本上只是頭有角跟後面有尾巴 的人骨)。
海盜之所以會使用這些恐怖的圖樣作為旗幟的標示,目的無非是要震駭他們的獵物,讓他們感到害怕並且放棄抵抗,因此海盜所選用的圖樣內容通常都突顯了死亡、 暴力、與血腥。而為了傳達這樣的訊息,圖案的象徵性必須有普遍性(至少是在西方世界)並且圖樣簡單易於辨別,而在顏色上,海盜旗通常只有三種顏色,黒、 白、紅。骷髏頭與交叉股骨自中世紀以來就是作為死亡的象徵,廣為使用在墓碑與陵寢上(而骷髏頭的圖像與海盜的文化相關性之高,以致於在現代甚至有人以此認 定這些墓碑上的骷髏頭符號代表死者生前是海盜)。
幾乎在1730年代左右,這樣的以骷髏為主體的旗幟成為海盜旗的主流,但是在此之前,全黑或是全紅的旗幟也曾經勝及一時,而我們也可以簡單的化約黑色代表死亡而紅色象徵血腥戰鬥,不過紅色似乎除了威嚇敵人外又有激勵己方士氣之意,因此在十八世紀之前廣為海盜所使用。
而船艦上的旗幟本來的功用,即在於作為彼此身分的識別,不僅僅是對於偶遇的船隻,另外一個功用則是在大團體中區分自己的分隊,而海盜的旗幟也有相同的功 用,當然對於十八世紀初期的跑單幫形式的海盜船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對於十七世紀中期動輒千人的海盜行動,這樣分隊的旗幟就有其必要,而這時他們的旗幟就 必須要有明顯的區別,試看1680年班西.瑞葛羅斯(Basil Rigrose)形容他們隊伍的旗幟︰
第一隊,夏普船長的隊伍使用帶有白綠綬帶的紅旗;第二隊,由史瓦肯船長率領,旗幟是黃條紋的紅旗;第三與第四隊,由哈瑞斯船長率領,旗幟是綠旗;第五與第六隊,由寇思孔船長率領,旗幟是紅旗;第七隊由庫克船長率領,是紅底黃條文的旗幟,上面繡有一隻握著彎刀的手臂。
由此可知,當時的海盜旗幾乎可以說是以紅色為主要的顏色,而非現代大家印象中的黑底。而在十七世紀以前的海盜,因為往往除了貪圖錢財的目的外,往往也有愛 國主義的情緒在其中(不管有沒有獲得官方授與私略者的許可),因此也常常是懸掛本國籍的國旗,例如十七世紀的大海盜亨利.摩根儘管沒有得到英國皇家的正式 許可從事掠劫,但是他的海盜船始終高掛英國國旗。
而儘管海盜擁有自己的海盜旗,但是事實上,一艘有經驗的海盜船上除了海盜旗外,幾乎擁有所有重要海權國家的國旗(事實上當時的商船與軍艦皆是如此),而通 常海盜也不會天天把海盜旗掛著,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遇到船艦的時候,海盜會先懸掛跟對方友善的或是中立國家的旗幟,先在附近觀察一陣子,觀察船的狀況、船 上的人數、依照吃水量判斷載貨量,甚至靠近對方,偽裝成友善假裝交換各種消息。當確定要攻擊時,也未必立刻就換上海盜旗,常常是逼近到夠近到對方已不及反 應的距離,才突然換上海盜旗,然後進行追擊。
總結而言,骷髏旗作為海盜旗固然令人印象深刻,但在海盜歷史上,卻是晚近才發展出來的標示。不過作為海盜凶惡令人畏懼的象徵符號,又有什麼比骷髏旗更適合的呢?
(若是從旗幟的符號意義來看,我會覺得海盜選擇骷髏旗所基於的實用性考量非常有趣,絕大多數的旗幟基本上都是用以反應自身的特徵,例如各國的國旗,甚或是 更個人化的例子-劉永福的黑虎旗。因此對於海盜旗而言,我感到興趣的是,海盜本身對於骷髏及其代表的死亡意義所持有的看法,他們是否認為這是一種守護神或 是類似於詛咒的圖像,我想會是有趣的問題,因為其實通常越是盜匪,宗教或是迷信就越重。而在其中的一個例子裡,一群海盜把他們船上的海盜旗((一個全身骷 髏一手持沙漏,一手持刺著滴血心臟的短鏢))暱稱為Jolly Roger,這樣擬人化的稱呼,是否意味著盟友或是守護者,值得去探討。)
海盜的人力分析-年齡、婚姻與性別
海盜的平均年齡大約是二十歲左右,大多數未婚,大部分的船隻都是禁止女性登船的,在海盜公約裡面就可以看到,「若有人受到女性的誘惑,意圖在海盜船上私藏女性,則被窩藏的女人被送上岸,海盜則處死。」但反過來說,一再地三令五申與重罰,其實反映出夾帶女性時有發生。
只有少數海盜知道已婚的,而在知名的海盜頭子中,亨利.摩根是箇中翹楚,他與他的妻子感情相當融洽,並且也廝守到終老。此外,十八世紀初期有名的紀德船長 也是屬於有妻階級,作為商船船長的他在紐約娶了一個有錢的寡婦,兩年之後,因為不安於平靜生活,才籌組一隻私掠船,而在一連串的不如預料之下,變成海盜 (當然嚴格而言這兩個例子並不適切,因為在最嚴格的定義下,他們不算是海盜)。而針對1716到1726年昂格魯美洲海盜的研究顯示,521個海盜樣本中 有23人是已婚的,約佔總數的4%。之所以已婚人數如此之少,恐怕是因海盜是二十初頭的毛頭小夥子,並不想安定下來;而且海盜團體本身就排斥已婚的人加 入,1917年,山姆.貝勒米(Sam Bellamy)的海盜船在Cape Cod的海岸觸礁沉沒時,八名倖存者被麻州政府進行了嚴密的訊問,其供詞顯示了,貝勒米的海盜船上不歡迎已婚人加入;詢問曾經被掠奪的商船船員也表示,海 盜船只會脅迫未婚的水手加入海盜。有此可知,海盜以未婚居多並且這是刻意造成的結果,當然也有海盜在航行的過程中,在岸上遇到了心儀的對象,而滯留成家立 業的。極端的例子如在馬達加斯加島,海盜們在那裡仗著火器與凶狠,往往成為當地土著的保護者,而擁有大批的姬妾,但是往往其他的部落也會找其他的流浪白人 當保護者,而形成白人彼此互相殘殺的情形。
因此在電影「割喉島」的情節是很難發生的,畢竟海盜很少有那麼老的,而女兒都這麼大了還當海盜的人更少有。女海盜更是稀少,成為海盜船長的更是稀少。
帆船時代真正有紀錄的(換言之,也就是被抓到的)女海盜只有兩個人,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即使把眼光擴展到人類所有歷史,成為海盜首領的女性更是屈指可 數,在歷史上有名的只有斯坎地半島的艾婉達、愛爾蘭的葛瑞絲.歐瑪雷與中國的鄭石氏(或許說她手下的大將可能比較多人知道,那就是侵擾廣東港澳的大盜張保 仔)。
先把話題拉回到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當1720年十一月兩人出現在牙買加的法庭之時,就立刻引起世人極大的關注,甚至連她們受審的時候,都有人散發如同 表演般的宣傳單。她們的故事被紀錄在無數的歌謠與傳說中,甚至吸引了比其他更成功與有名的海盜頭子如黑鬍子、紀德船長、或是亨利.摩根更大的關注。畢竟女 海盜的傳說有來已久,但是從來沒有人真正發現過,而這一次就出現了兩個,自然引起了世人注目。
安.邦尼出生於愛爾蘭的寇克港,是一個成功律師的私生女,她的侍女母親被律師的妻子藉故以偷了銀湯匙而送進監獄,溺愛安的父親希望安可以跟在他的身邊生 活,為了避免發生醜聞,所以將安扮成男生,並且安排以律師書記的身分跟在他身邊。但畢竟紙包不住火,終就給律師的妻子知道了,東窗事發後,律師便帶著他的 侍女情婦與安遠走北美加州,很快地,律師依靠他的專業,再度建立起他的聲譽與財富,並且在經商也大有斬獲,而他的侍女也就成了他新的妻子,在他妻子過世之 後,安也肩起操持家務的重擔。
按說依照安的情形,作為一個有相當名望與財富的中產階級的女兒,應該可以找到安定的好歸宿,但是少女的心總是不照著父親的期望來選擇配偶的(從她日後的發 展也可以知道他絕對不是父親的乖女孩),安與一個姓邦尼的水手相戀結婚,因而被不諒解盛怒的父親掃地出門,夫婦兩人便移居到普洛威頓斯島,便是在這裡, 安.邦尼遇到了因穿著華美而被暱稱為”花布傑克Calico Jack”的海盜頭子John Rackam。被安煞到的約翰.瑞肯John Rackam展開了瘋狂的追求,安很快就遺棄水手丈夫跟了瑞肯,瑞肯就把讓她穿男裝帶在船上,等到她在古巴生了孩子,安繼續跟著瑞肯從事海盜的勾當,而也 在此時她遇到了瑪麗.芮德。瑪麗.芮德也如同邦尼一般,著男裝在商船上擔任水手,遭到了瑞肯所率領的海盜所掠奪,瑪麗也就順理成章成為海盜的成員,安於是 深深被女扮男裝的瑪麗所吸引,企圖想要勾引他,卻想不到竟然是個女兒身,為了避免誤會,安將這件事情告訴了瑞肯。而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就這樣身為女海盜 直到1720年十月,瑞肯的船被銜命緝捕海盜的私掠者強納生.班奈船長的重裝單椲帆船所攔截,在班奈優勢的火力之下齊射登艦之下,唯一的抵抗竟來自安.邦 尼與瑪麗.芮德,她們舞動彎刀及手槍攻擊每一個靠近的敵人,但最後依然被制服。
瑪麗.芮德也是從小被當成小男孩養大的女性。出身於英格蘭,母親年輕嫁給一個水手,不幸婚後不久便出海失蹤,母親跟另外一個男人勾搭懷孕後,為避免被鄰居 嫌棄,便帶著一個男孩避居到鄉下與朋友同住,但是不幸地男孩死了,不久生下一個女孩,便是瑪麗,經濟陷入拮据的母親於是想到了一個方法,將瑪麗喬裝成男生 去見她的婆婆,藉以換取每週一個銀幣的扶養費。
瑪麗因此便被當作男生來撫養,甚至直到十三歲,她的母親給她找了一個工作,竟然是法國貴婦的男僕而非侍女,但是瑪麗很快就厭倦了服侍他人的生活,有著健壯 身體與堅強心智的她,加入了軍隊,在數次戰役中瑪麗表現了她的英勇,但是她依然與同營的弟兄陷入戀情,為了結婚,他們離開了軍隊,並且在營區附近開了一家 店。但是不幸地,瑪麗的丈夫在婚後不久即死去,隨著1697年洛思維克條約的簽定,使得她的店失去了生意,不知道何以維生(以一個女人的身分?)的瑪麗, 再次換上男裝,加入軍隊,並且搭乘一艘前往西印度群島的船,途中被瑞肯的海盜船所攔截,因緣際會加入了海盜。
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在法庭上對於參與海盜掠奪的罪行坦承不諱,然而弔詭的是,在法庭上至少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看到安.邦尼與瑪麗.芮德這兩個身著男 裝的女海盜手段凶狠地攻擊掠奪他們的船隻(那麼海盜船上朝夕相處的海盜們竟然會不知道她們是女的,當然或許她們的男裝只是為了動作方便?),而安.邦尼與 瑪麗.芮德最後也被處以吊刑,但是安.邦尼與瑪麗.芮德並不擔心,因為她們握有王牌,她們都懷有身孕,因此被釋放,但是瑪麗很快地染上熱病,死於監獄之 中,安.邦尼出獄後即消失蹤影,下場無人知曉。
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的故事引發了一連串的問題,在帆船時代,有其他的女海盜嗎?女性航海是否是件司空見慣的事情(以水手的身分)?而她們的理由為何?她們如何在擁擠缺少私人空間的帆船環境中生活,女扮男裝是否是必須的?
近年來許多女性在海上航行有著優異的表現,不論是單人橫渡大西洋或是在團體風帆比賽上,顯示女性當然足以勝任操縱駕駛帆船的任何工作,但是在幾百年前的西 方社會,甚至是許多其他的文化裡,航海都是專屬於男性的工作,而往往認為女性上船,或是碰觸到船身會招來厄運,如同蘭嶼上的原住民即是如此,當然在很多的 例子裡,女性被當作船上的乘客,例如移民船,或是載運殖民地官員的家眷,有時船長會帶著自己的妻子上船,甚至是船長與船上官員偷帶情婦上船。但是在英國海 軍與商船的紀錄中,確實有海上花木蘭存在,這些女性有著以下的特徵,她們通常有不名譽的出身,從小被當作男生扶養,經濟狀況不佳,體格強健且敢於冒險。或 許她們可以藉由睡在椲桿上面以避免在睡覺時被人發現,水手寬鬆的衣服有助掩飾她們的身軀,況且那個時代沐浴也非經常性的,因此要在船上女扮男裝或許非常困 難,卻並非不可能。還是正如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的故事一般,往往是其他船員或是少數船員心照不宣而意圖從中揩油而交相掩護的結果?
至於對於性別議題上的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孤立男性群體引發的同性戀的問題,這在現代軍中或是男校也已經做過非常多相關的研究。但是以男性為絕大主體的海 盜是否也有同性戀,而海盜群體對於同性戀所抱持的態度如何?這是一個有趣的議題,但是似乎並沒有任何的文獻提到相關的問題,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如果同性戀 是一個海盜們所禁止發生的行為,那麼或許我們應該可以從海盜公約中看出端倪來,但是似乎已知的海盜公約中並沒有提到對於同性戀的相關議題,或許表示同性戀 並不被禁止,或是同性戀發生的情形甚少以致並未引起海盜群體的關注。
海盜人力分析 海盜的種族與國籍
海 盜的出身當然是水手,根據統計在1600到1640年對於七百人的樣本所作的文件調查中可以得知,其中有73%曾經當過水手或是陸戰隊。到了1720年代 的時候,也就是在所謂的海盜年代(the great age of pirates),這個比例甚至更高。而針對昂格魯薩克遜海盜的出身的話,幾乎有九成以上曾經當過水手,無論之前是在商船、皇家海軍或是私掠船。
因此毫不意外地,海盜出生的國籍大多是來自當時的海上強權及貿易興盛的國家,包括英國(包含北美殖民地)、法國、荷蘭、西班牙與葡萄牙;區域性的話則包含 在南中國海的華人及菲律賓海盜等其他。當然隨著海上霸權的權力消長,海盜的國籍也隨之變化,在十七世紀,法國及荷蘭的海盜佔有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被稱為 buccaneers的一群,這些人原本都是西斯班紐拉島上的山脈與叢林中獵人,過著獵捕野牛與野豬的艱苦生活,而buccaneer這個字也是由法國 字”煙薰”而來,也就是他們捕獵獵物然後將它們煙薰保存的過程,而1620年之後他們漸漸離開內陸而來到沿岸,而開始變成海盜,成為西班牙的大患。
但到了十八世紀初期,英國成為海上霸權的態勢已成,侵擾大西洋與印度洋的海盜都是以英國人為主體,同樣地他們的獵物也由西班牙演變成英國與法國的商船。而 大部分的海盜都是商船船員出身,少數則是海軍出身(這是指嚴格定義下的海盜,也就是完全沒有政府的特許狀及支持下,單純為了個人利益而從事掠奪行為的海 盜)。商船船員或著是因為不堪船長的虐待而整艘船叛變而成為海盜,或著是更常見的情形,在被海盜掠奪的時候,自願或是被迫加入海盜的行列。
但是非歐人種在海盜船上的數量佔有相當的比例,以Bartholomew Reberts為例,當1721年Tranquebar艦長被羅伯特俘虜時,羅伯特所指揮的兩艘船,分別有一百八十名白人與四十八名黑人;另一艘則是一百 名白人與四十名黑人。而當Ogle艦長帶領燕子號突擊羅伯特的船,成功殺死羅伯特並且控制他的海盜船的時候,Ogle發現船上尚有一百八十七名白人與七十 五名黑人存活。而其他報導與紀錄中,也都顯示海盜船上同時有白人與黑人。
而加勒比海海盜船的民主與平等作風不免讓人對他們在種族議題上面存有幻想,讓人想像有色人種可以在海盜船上享有與其他船員相同的自由與待遇,但是根據文獻 的記載,白人依舊是白人,海盜依然保有對於有色人種的偏見,儘管他們的制度傾向於集體領導,但是他們依然視黑人為次等人種,負擔粗重的工作,或是服侍船上 的其他海盜,甚至被列在掠奪的財物清單上,換言之,黑奴對於海盜而言,是一種可以販賣的財物,以此角度觀之,黑人在這些海盜船上被平等對待的機會並不高。 從另外一個角度的證據也可以證明黑人在海盜船上的地位並不等同於白人海盜,在法庭的判決中,大部分海盜船上的黑人都可以以證明自己是服侍海盜的奴隸而免除 海盜的刑責,由此可見,儘管許多海盜船上有許多的黑人,但多數都不是以自由人的身分加入海盜,成為海盜的正式成員;而依然被當作是奴隸使喚。但是也有資料 顯示,海盜船上有自由的黑人,甚至被選為船長,不過我想在比例上,似乎還是以被當成奴隸比較多吧。但是儘管如此,加入海盜依然是黑奴獲取自由身的機會。
海盜的組織與人力
雖然沒有人知道最早的海上掠劫行為發生在什麼時候,但是我想在人類的第一艘獨木舟下水後的不久,海盜就存在了。或許對我們直覺而言,只有搶奪航行船隻的才能稱作海盜行為,但是廣義而言,以船為工具,對於海上船隻或是岸上村落城鎮進行搶奪的行為,都可以稱為海盜行為。
自古以來,只要有文明的地方,有商業行為的地方,幾乎都會有海盜的行為,早期有希臘與羅馬的海盜,中世紀早期有維京海盜,熱內亞海盜,接著阿拉伯海盜、馬 爾他海盜,而在東方,各沿岸的海盜就別說了,倭寇,鄭氏集團,以及對於澳門與香港歷史影響極大的鄭石氏與張保仔的海盜集團(鄭石氏的生平是一個非常有趣的 議題)。以至到現在,麻六甲的海盜問題依然是東南亞各國頭痛的問題。海盜的行為,毫無疑問是藉由暴力威脅來達成目的的,為了達成目的,其手段經常非常恐怖 殘忍不人道。當然早期的海盜行為都是聚落的集體行為,由整個村落共同組織經營的行為,但是在十六世紀發現新大陸後,加勒比海的海盜逐漸發展出一種特殊的結 構,一種可以稱得上是直接民主與平等的架構,也就是對於一艘海盜船的重大事項都是由海盜以投票的方式來進行,包含了船長的推舉。而他們所掠奪的財物,也都 是以平分的方式進行,當然船長及重要的職務可以多分一些,但是並不會多太多,通常海盜船長可以分得兩分。而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為了要管理約束海盜們的行 為,避免因為單一個人的行為危害到整體,所以即使是海盜,依然必須要有所規範,界定權利與義務,這也就是海盜公約,一旦訂定,所有人都必須要在公約上簽名 (至於海盜的教育程度如何?是否識字,我手邊似乎沒有資料可以參考,待查)。而上面那篇便是海盜公約的範例,當然每一艘船每一次的遠征,海盜公約都會有所 不同。
接下來說說加勒比海海盜的人力來源,基本上海盜船的成員最大的來源是商船,而且是被裹脅來的呀。也就是當海盜掠奪商船時,順便會讓那些願意加入海盜的商船 船員加入,而這也是海盜人力最大的來源。說到當時的水手生活,最苦的恐怕就是商船上的水手了,何解,舉個例子,拿破崙戰爭中最有名的巡洋艦長 Cochrane的第一艘船,158噸的sloop-Speedy,船上的水手人數約九十多人,而商船的噸位比這大的多,甚至可以到400噸,但是咧,商 船的水手數是多少咧,很抱歉,通常只有十個左右。先不提揚帆之類租重活當然是人多好辦事,更重要的事,輪班瞭望哨尤其是夜哨,那就更是煎熬啦(相信有當過 兵,有站過哨的人大概都會知道這種感受)。而商船的寡少人力也解釋了為何大部分的時候,海盜總是可以輕鬆得手,十個人,就算有四十門砲也用,根本不是有較 多人力的海盜船的對手。而海盜較多的人力,也讓這些輪班的苦差事相對輕鬆,再加上海盜沒事的時候可以喝酒打鬧,晚上還有樂師伴奏,靠岸還可以找酒館妓女, 不受嚴格的海軍條規限制,分的錢又多,當然有很多水手被海盜掠奪時,非常主動加入海盜的行列。而分析海盜的人口組成,海盜基本上都是未婚的年輕男性,而海 盜生涯都不長,大概都只有兩三年左右,就會因為風暴,戰死或是被逮捕處刑,當然也有極少數有金錢觀念不會把錢花在女人賭博上的海盜可以偷偷找地方安享晚 年。也許是因為通常留下紀錄的都是被抓到的海盜(但是有名的海盜幾乎除了那種被國家保護的之外,十八世紀西方有名的海盜沒有一個不是被抓到或戰死),那些 安享晚年的海盜除了亨利摩根之流外,我們很難有他們的紀錄,也就無從估計他們的比例。
當然,既然稱為裹脅,就跟當初軍閥拉夫一樣,自然不是只有自願參加而已,特別是有特殊專長的人員,最好祈禱不會被海盜遇上,因為一旦遇上,就只有等著被槍 抵著頭自願參加海盜的份了,特別是木匠跟船醫,由於大多數港口不會允許海盜入港,更不用提在船塢修船了,因此海盜只能在適合的海灣停靠,自行伐木修整因航 行或是戰鬥所造成的損傷。木匠因此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船醫不用說了,正如木匠醫船,船醫醫人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甚至樂師也是被網羅的重點, 正如羅伯特海盜公約的最後一條,音樂是海盜晚間調劑不可或缺的,甚至需要明列在公約中以避免因樂風偏好不同而發生爭執!
Pirate's Own Book
這 本書是一本講述海盜的歷史書,而它本身就是歷史,1837年初次出版於美國波士頓,是集結當時的新聞、被害人的訪談、法庭紀錄以及軍方記錄所編寫而成的。 內容主要是分篇介紹當時著名海盜的故事,除了少數幾篇是講述其他時期的海盜。而它的內容對於海盜的生平有著非常細微的描寫,出身、重要的掠奪事件、軍方的 追擊攻擊紀錄,法庭的辯詞與最後的下場。文筆上,自然不能跟經典文學作品相比美,大概就跟我們在坊間可以買到的綠林豪俠傳之流的冊子差不多。
裡面描述的海盜大多是在美洲地區作案的海盜,除了少數幾篇是著重於肆虐於波斯灣的阿拉伯海盜(Joassamee pirate)。而畢竟大海盜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他們固然是聲名狼藉、惡名昭彰,但是他們的規模實在已經遠遠不及十六、十七世紀的前輩們。絕大多數書中描 述的海盜們,有一艘sloop或是brig,有個幾門炮加上四十多個人,就已經算是非常有火力的海盜船了,而像傳奇的紀德艦長,全盛時期有著一艘三十門砲 的man of war加上一百五十人,根本就已經是超強武力。而同樣的,他們的受害者更是毫無武裝可言,幾乎連手槍都沒有。當然阿拉伯海盜例外,他們擁有上千人的部族和 上百的小船。
而他們對付船艦的典型方式大概是這樣的,首先要先追上目標船,進入火砲射程之後,就發一發炮(注意是一發喔,不是一次齊射喔),接著通常沒有武裝的商船就 會停下來,接著海盜會要求對方派一隻小艇載著船長過來,然後就看對方的態度及海盜本身的凶殘程度了,稍微仁慈一點的,就會派人到跟著到對方船上,把財物掠 劫一空,然後把受害人都趕到小艇上,把船鑿沉或是開走;狠心的話,那花樣就多了,有可能船長剛到海盜船上就被殺死,有可能海盜登艦後就是一場殺戮,也可能 被鎖在船艙裡,然後活生生被淹死或被火燒死等等。
其實這也就反映了,雖然這些海盜,例如黑鬍子,至今仍然是有惡名,但是時代已經離開海盜的時代了,民船自備武裝的時代也已經過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國家所建 立的專業的海軍武力,成為海上戰鬥的主要力量。而這些商船的無防備,也正反映了其實當時的海上航行,遠比大航海時代安全,也正因此突顯這些海盜的凶惡與無 人性。這些海盜又哪裡能跟之前那種指揮七八百人,十幾艘大船,又是總督又是男爵的前輩相提並論,書中有不少船長搶過一兩艘小船,就被軍隊緝捕吊死。這也反 映了私掠者作為戰爭手段已經成為歷史,儘管在當時正是拿破崙戰爭如火如土,儘管法國戮力要封鎖英國的交通線,儘管還是有特許狀的給予,但是民間取得武力的 機會越來越少,且隨著駐守各地的巡邏船艦的增加,使得海盜的武力低微,但是他們的獵物更是如此。而除了對於船隻,另外對於原住民與這些海上刁民的關係也是 很有趣的,有一群海盜到了馬達加斯加島上,並仗著火槍在原住民部族裡成為予取予求的保護者,結果每個村落都僱了這樣的白人無賴,並被他們所剝削。也介紹了 幾位少數的女性海盜。
很有意思的書,或許不夠生動也不浪漫,但是有它的歷史價值與研究上的趣味。至少他在很多法庭或是軍事文件上的引用,都有相當的價值。而正如它的本意,就是 要揭開海盜的真實面目,十八世紀的海盜已經離海盜冒險的浪漫期漸行漸遠了,沒有了偉大的海戰遠征,詭侷的外交角力,未知海域島嶼大陸的探險,也只剩下殘忍 無情的罪行了。
海盜公約
1. 每人都享有一票的投票權;並享有等分新鮮食物、烈酒的權利,特別是在掠奪的時刻,並且用之以歡愉,除非當物資匱乏而有必要時,為眾人之利益,投票同意緊縮節約時。
2. 任何人都必須按順序公平地登上掠奪得的贓船,這是因為這是海盜們更換衣物
的機會,但是如果有人想要趁機詐取船上的杯盤、珠寶或是金錢,那麼流放無人島將是他的懲罰。(通常會給流放者一把槍、少許彈藥、一壺水及一瓶火藥,接著就是看造化)如果是對自己的同伴搶奪的話,割去耳鼻並且讓他上岸,但不是無島,不過也足以讓他過苦日子。
3. 禁止以牌跟骰子賭錢。
4. 晚上八點後熄滅燈與燭火,如果任何同伴過此時仍想要喝酒的話(我想他們不會想要在夜間進修),到甲板上去喝。
5. 隨時保持衣物、手槍及彎刀清潔可用的狀態。
6. 禁止女人及小孩登船,假如有人膽敢受到誘惑,攜帶喬裝的女人上船,將遭受死刑。
7. 企圖從船上或是駐紮地逃跑者,流放或是處死。
8. 船上禁止攻擊同伴,但是任何人的爭端,可以在岸上用劍與手槍解決。
9. 除非每人分得一千個銀幣,沒有人可以提出脫離。如果任何人在過程中失去肢體,或是變成瘸子,那麼他可獲得八百個銀幣,遠離眾人;至於其他較輕的傷殘,按比例處理。
10. 分配財物時,船長與舵手可得雙份;大副、掌帆長與砲長,一份半;其他的要職,一又四分之一份。
11. 樂師在安息主日必須休息,其餘六天時演奏,不能有特殊風格偏好。
(巴特.羅伯特Bartholomew Roberts的海盜公約,引自強生船長的海盜通史,1724,倫敦)